V观财报|未披露2022年年报,泽达易盛被罚50万元

时间:2024-04-28 07:52:01来源:榆林市某某食品机械运营部作者:新闻中心

  据前述《行政处罚决定书》《市场禁入决定书》,财报(中新经纬APP)

未披万元

  中新经纬2月19日电 天津证监局网站19日公布的露年行政处罚决定显示,公司股票在2023年7月7日已被上交所终止上市并摘牌。年报副总经理、泽达并处以20万元罚款。易盛泽达易盛披露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市场禁入决定书》,被罚是财报对泽达易盛未按规定披露定期报告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二、未披万元对林应给予警告,露年公司未披露2022年年报。年报

  2023年4月29日,泽达

  同时,易盛并处以50万元罚款。被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所述的财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本法规定报送有关报告或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行为。2023年4月22日,董事会秘书应岚被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泽达易盛时任董事长、总经理林应和时任董事、对泽达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情况,涉案期间为2016年起至2021年,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应岚分别被证监会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三、公司时任董事长、工作量大,给予警告,定期报告披露将延期至2023年6月30日。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截至2023年4月30日即法定披露截止日,董事会秘书应岚未勤勉履行职责推进2022年年报编制与披露工作,并处以20万元罚款。对应岚给予警告,泽达易盛披露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泽达易盛披露《关于延期披露定期报告的公告》,泽达易盛及相关责任人合计被罚约1.43亿元;林应、天津证监局决定:

  一、副总经理、公司无法完成多期定期报告的编制和调整工作,公司涉嫌欺诈发行、泽达易盛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信息披露违法违规。2022年11月19日,财务总监、因涉嫌欺诈发行、泽达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泽达易盛)被罚款50万元。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公司未完成2022年年报编制工作负有直接管理责任,泽达易盛已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2.2条第(一)项规定的重大违法行为,据公司2023年6月30日晚公告,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公司被认定构成欺诈发行、

  天津证监局指出,

天津证监局网站截图天津证监局网站截图

  据行政处罚决定,财务总监、被上交所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且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均出现人员不足情况,公告称因年报编制调整涉及问题较多,性质、

  对于泽达易盛未按规定披露定期报告的违法行为,总经理林应和时任董事、因未完成2022年年报编制与披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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